《清代野记卷三》载: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杀奏事处太监寇连才于菜市。
太监有兄在琉璃厂松竹斋纸店为伙。予询其故,寇曰:「余弟违例上奏,条陈十事:请止演戏,请废颐和园,请还宫办事,请罢修铁路,请革李鸿章职,请续修战备与日本战,不伦不类者十条。奏上,慈禧疑有指使,嗣见其文理不通,且多别体字,乃信之。即亲讯之曰:『尔不知祖制,内监不准言政事乎?』曰:『知之,然事有缓急,不敢拘成例也。』慈禧曰:『尔知此为死罪乎?』曰:『知之,拼死而上也。』慈禧太息曰:『既如此,不怪我太忍心矣。』即命交刑部照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