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娱乐圈与公众舆论近期被成年人涉与未成年人交往的争议引爆。就在台湾知名主持人黄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的案件喧嚣尘上之时,童星出身的韩国演员金赛纶自尽的消息突然震惊世人,随后其家属指控韩国知名男星金秀贤在27岁时曾与年仅15岁金赛纶交往了6年,此语引发轩然大波。目前家属方要求金秀贤承认与未成年人交往的事实,而金秀贤方断然否认,主张自己仅在金赛纶19岁时和她交往了1年,并将提起诉讼。就是在近日,很多人第一次学到了“grooming”这个词。
现代中文里目前没有普遍使用的可以对应“grooming”的专有词汇。因而在这波讨论中,一些人将它直观地翻译为“儿童诱拐”。而另一个广为中文读者熟悉、诉诸讨论的词,是“恋童癖”。随着金秀贤方也出现更多爆料,事件开始陷入罗生门。但成年人是否能与未成年人恋爱的问题,则是舆论不愿放过也希望严肃讨论的焦点。
“恋童癖”,与恋童癖之外我们暂不能得知性的吸引在这件具体事情上起了多少决定作用,但如果认为狩猎青少年女性仅仅是因为肉体,那就缺了拼图中很重要的一角。
在普遍的讨论中,恋童癖被认为是一种“性偏离”,主要是指对未成年人产生性吸引或性幻想。在台湾一些临床心理师的定义中,“恋童癖”或恋童倾向,一般而言是指对于青春期前期、或更为年幼的学龄儿童或幼童(通常为13岁以下),长期存有强烈性欲的患者,其中一个临床标准是,长达半年以上持续对儿童有强烈性幻想、性冲动,更甚者有骚扰、猥亵、侵犯等行为。这是一个与性高度挂钩的概念,被指控收藏多部儿童色情片的黄子佼无疑符合这个定义。
不少人沿用这个视角去讨论金秀贤被指控的内容,从“性变态”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因此一些金秀贤的支持者们反驳,一次与15岁少女的恋爱并不能说明他是“恋童癖”,这是个非常严重的心理学词汇,15岁的年龄已经超出一些临床定义,而并没有证据显示金秀贤对于儿童有持续的性冲动。他的其他交往对象可能不在这个年龄段,他可能只是当时刚好爱上了一个15岁的少女。
诚然我们可以沿用这个视角相应讨论,指出在各种不同类型的性偏离(paraphilla)中,年龄偏好的分类除了恋童癖,还有一些流派主张可能比较少人听说的、只对学龄11-14岁儿童有性趣的“恋少年癖(Hebephilia)”,以及只对青春期15-16岁感性趣的“恋青少年癖(ephebophiles)”;而随著性对象年岁的增长,外界对这些群体的了解越来越少。
但这次我更想从权力的角度去讨论这件类问题:我们暂不能得知性的吸引在这件具体事情上起了多少决定作用,但如果认为狩猎青少年女性仅仅是因为肉体,那就缺了拼图中很重要的一角。
在西方世界对“grooming”如临大敌、“与未成年人交往不可接受”成为一种共识的同时,世界上很多地方对于这一现象是有一种松弛感的。在一些地方,合法的性交乃至结婚年龄很低,甚至韩国本身就是在2020年经“n号房”一事后,才将合法性交年龄从13提升到16岁。
在东亚流行文化中,少女的幼态被性化是普遍到习以为常的现象,“十八岁卜卜脆”的粤语俗语被普遍应用于形容年轻女性,日本介于未成年和成年之间的擦边少女写真大行其道,韩式偶像文化中某种青少年式的无辜性感大受推崇,乃至在东亚民间成年女性之间,追求幼态都已经是一种妆容和造型上的审美。
我们生活在一个不认为从青少年身上寻找性感有什么问题的文化环境中,以至于当金秀贤的被指控争议爆发时,我们发现类似的例子是多么普遍,被网友提及的从孙中山到周杰伦,我们自历史和当下找出大量的模板,但这些习以为常的画面,似乎离想像中的恐怖恋童癖很遥远。所以金秀贤被指控的事有什么了不起的吗?只不过前女友“刚好”自杀了而已。
没错,青少年掠夺者的形象,可能不是大家刻板印象中,在角落暗中窥视小孩、留着口水嗅著儿童衣物的猥琐变态。他可能光鲜亮丽、彬彬有礼。但是,他几乎肯定会是个高高在上、一手拿捏对方心态的权力天神。
诱拐青少年带来的权力如此诱人人们早在多年前就发明出一个看上去十分无害的网络流行语形容这个过程,他们称之为“养成系”,并把它看作玩笑。孙中山实施的是“光源氏计划”,徐志摩24岁追求16岁的林徽因是极致浪漫,而16岁的林徽因竟然主体性大到能够拒绝,于是她就成为中文史上绿茶的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