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三:
漢時部刺史之職,不過以六條察郡國而已。不當與守令事。故朱博為冀州刺史,勅告吏民,欲言縣丞尉者,刺史不察,黃綬各自詣郡。鮑宣為豫州牧,以聽訟所察過詔條,被劾。而薛宣上疏,言吏多苛政,政教煩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條職,舉錯各以其意,多與郡縣事。翟方進傳,言遷朔方刺史,居官不煩苛,所察應條輙舉,自刺史之職下侵,而守令始不可為。天下之事,猶治絲而棼之矣。
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六年四月,諭按治江西監察御史花綸等,自今惟官吏貪墨鬻法,及事重者,如律逮問,其細事毋得苛求。
漢朝時,部刺史的職責,只不過是按照六條規定來考察郡國的情況罷了,不應當干預郡守縣令的職務。因此朱博擔任冀州刺史時,發布告示給官吏百姓,說要告發縣丞縣尉的,刺史不予受理,讓他們各自到郡裡去。鮑宣擔任豫州牧時,因為在審理案件時考察的事情超過了詔書規定的條例,而被彈劾。而薛宣上書,說官吏多施行苛政,政令繁瑣雜亂,大致上都是部刺史的過錯。有的部刺史不遵守自身條例規定的職責,所作所為都按照自己的意願來,多干預郡縣的政務。《翟方進傳》裡說,翟方進調任朔方刺史,在任上不煩擾苛刻,考察的事情應當按照條例就舉報,如果刺史的職權向下侵越,那麼郡守縣令就沒法做了。天下事,就像理亂麻一樣,越理越亂了。
《太祖實錄》裡記載,洪武二十六年四月,明太祖朱元璋告誡巡視江西的監察御史花綸等人,說從今以後,只有官吏貪污受賄、徇私枉法,以及情節重大的案件,才按照法律逮捕審問,那些細微的事情不要苛求。
公务员一多,烦事就多,烦事越多,公务员就更多。这真像一个恶性循环。明太祖似乎明白这个道理,其实力不从心,凡事躬亲,严刑峻法,恨不得天下的事都自己拿来管。中国政治生态的扭曲,无出其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