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古:北魏田制

顾炎武《日知录》论礼制卷,载有“后魏田制”一条,称其足可为后世法。

後魏雖起朔漠,據有中原,然其墾田均田之制,有足為後世法者。景穆太子監國,令曰,周書言,任農以耕事,供九穀。任圃以樹事,貢草木。任工以餘材,貢器物。任商以市事,貢貨賄。任牧以畜事,貢鳥獸。任嬪以女事,貢布帛。任衡以山事,貢其材。任虞以澤事,貢其物。乃令有司課畿內之民,使無牛者,借人牛以耕種,而為之芸田以償之。凡耕種二十二畆,而芸七畆,大略以是為率。使民各標姓名於田首,以知其勤惰。禁飲酒游戱者。於是墾田大增。高祖太和九年十月丁未,詔曰,朕承乾在位,十有五年,每覽先王之典,經綸百氏,儲蓄旣積,黎元永安。愛暨季葉,斯道陵替。富强者幷兼山澤,貧弱者望絕一廛,致令地有遺利,民無餘財。或爭畆畔以亡軀,或因饑饉以棄業,而欲天下太平,百姓豐足安可得哉?今遣使者,循行州郡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勸課農桑,興富民之本。其制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畆,婦人二十畆,民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男夫人給田二十畆,課蒔餘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給一畆,依法課蒔榆棗,限三年種畢,不畢奪其不畢之地。於是有口分世業之制,唐時猶沿之。嗟乎!人君欲留心民事,而創百世之規,其亦運之掌上也已。宋林勳,作本政之書,而陳同父以為必有英雄特起之君,用於一變之後,豈非知言之士哉!

后魏虽然起于边塞,占据了中原,但是它推行的屯田均田制度,是值得后世借鉴的。

景穆太子监国时,下令说:“《周书》上说:让百姓从事耕作,供奉五谷;让百姓从事园艺,贡献草木;让百姓从事手工业,贡献器物;让百姓从事商业,贡献货物;让百姓从事畜牧,贡献禽兽;让百姓从事纺织,贡献布帛;让百姓从事山林管理,贡献木材;让百姓从事渔猎,贡献水产。于是命令有关部门考核京畿地区的百姓,没有牛的,借给别人家的牛耕种,然后替他们耕种几亩地作为报酬。一般来说,耕种二十二亩,就除草七亩,以此类推。让百姓在田地边上标明姓名,以便知道他们的勤惰。禁止喝酒游玩。于是耕种的土地大大增加了。”

高祖太和九年十月丁未,下诏说:“朕即位十五年以来,每当翻阅先王的典章制度,治理国家的方略,看到国家储备充足,百姓安居乐业,心中十分欣慰。但到了现在,这种良好的风气却衰败了。富人兼并山泽,穷人连一亩地都分不到,导致土地有许多荒废,百姓没有余钱。有人为了争夺土地边界而丧生,有人因饥荒而放弃耕种。想要天下太平,百姓丰衣足食,怎么可能呢?现在派使者巡视州郡,和地方长官一起,平均分配天下土地,鼓励农桑,发展富民的根本。具体制度是:男子十五岁以上,分到露田四十亩,女子分到二十亩。百姓到了年龄就分到土地,老年人和去世的人就要把土地交还。桑田不在归还的范围内。男子分到二十亩田,按规定种植余粮,种五十棵桑树,五棵枣树,三棵榆树。不是种桑树的土地,男子分到一亩,按规定种植榆树和枣树,限定三年种完,没有种完的,就夺取没有种完的土地。这样,就有了人口分田,世世代代耕种的制度,唐朝还沿袭了这个制度。唉!君主如果想要关心民生,创立千秋万代的制度,那也是天命所归啊。宋林勋写了《本政》这本书,陈同父认为一定会有英明的君主,用这个办法进行改革,难道不是知之甚深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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