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8年(下):主权移交后,五位特首的管治、抗争与改造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第28年,政府经历了从港督到特首的过渡,管治模式也经历大幅改变。回归初期,香港在殖民政府架构的基础上,设立以行政长官为主的行政主导制度,并享有独立于中央政府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但是随著政治格局的大幅改变,回归初期的自由开放,如今变成以国家安全为首要原则的管治权威。

本专题希望探讨“香港管治模式”如何由殖民时期得以确立、形成一个独立运作的政府架构,并在香港主权移交后成为管治的基础;又如何在经历28年管治后,日渐偏离最初的想像。

当“国安法五周年”成为新的纪年,我们需回顾,五位行政长官的管治方针如何影响了香港的社会发展过程、香港人的生活发生了什么的变化、社会大众在管治模式的转变过程中又怎样应对?

董建华(1997-2005),商人治港,第一次融合

他指管治团队“缺乏危机意识和政治意识,缺乏应付政经转变所需的经验和才能,处理一些突发事件时显得进退失据。”他和问责团队一直不能做到“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

董建华在1996年第一届行政长官选举中获得8成选票,当选为首任特首,自此,特区政府的权力由英国统治者转移至香港亲中商人手上。他确立了回归初期“商人治港”路线,通过制定长期发展计划,开启特区政府的工作,确保主权移交社会平稳过渡。

为了平稳过渡,行政、立法和司法层面大致上保留了与殖民时代相同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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